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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盟26国7月1日起实施增值税税改政策的相关要求Date:2021/07/05

应欧盟26国的增值税(VAT)税改的要求,2021年7月1日起,针对于申报金额150欧元(178美金,其中包含178美金 )以下的货物发往欧盟26国的物流订单务必提供以下号码:

① 若为直接向欧盟企业或持有VAT税号的订单,请提供买家VAT税号;

若为直接向欧盟消费者(无欧盟国家VAT税号)的订单,请提供商家IOSS号码。

如无法提供VAT税号或者IOSS号码,建议您不要寄出,避免导致您的损失,若坚持要发或者提供虚假VAT或IOSS,需要您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欧洲清关时按照正常清关程序由渠道商代缴VAT,同时会产生垫付手续费,当渠道商向收件人收取代缴的增值税和相应手续费被拒,渠道商会将这两笔费用计入发件人账户要求发件人支付,需要您提前知悉此风险且一旦发生您需要按实际产生的金额支付。同时,不排除部分订单可能面临清关延误甚至被退运的风险。产生的费用都需要发件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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