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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快递禁限寄物品规定Date:2020/03/11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旭日国际的支持和信任,为避免您在国际快递国际运输寄递过程中因疏忽而造成无法顺利出运或不必要的处罚,我司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醒如下,并希望能获得您的理解和配合。


一、禁寄物品


(一)枪支弹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如气枪、猎枪、子弹、火药等。

(二)管制器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弹簧刀、弩、催泪器、电击器等。

(三)爆炸物品:如炸药、雷管、烟花爆竹、烟火药、发令纸、硝化棉、电点火头等。

(四)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如氢气、甲烷、打火机、一氧化碳、氮气、气雾剂等。

(五)易燃液体:如汽油、柴油、桐油、乙醚、油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六)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如硫磺、火柴、活性炭、白磷、金属钠、镁粉、碳化钙(电石)等。

(七)氧化剂和过氧化物:如高锰酸盐、过氧化钠、溴酸盐、硝酸盐、双氧水等。

(八)毒性物质:如砷、砒霜、汞化物、铊化物、硒粉、苯酚、剧毒农药等。

(九)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如病菌、炭疽、医疗废弃物、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放射性物质:如铀、钴、镭、钚等。

(十一)腐蚀性物质:如硫酸、硝酸、盐酸、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苯丙胺等。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如含有反动、煽动民族仇恨、破坏国家统一、宣扬邪教、淫秽等内容的图书、刊物、图片、照片、音像制品等。

(十四)间谍专用器材:如暗藏式窃听器材、窃照器材、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和截收器材等。

(十五)非法伪造物品:如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公章等。

(十六)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如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图书、音像制品;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电子产品、化妆品、纺织品等。

(十七)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等。

(十八)禁止进出境物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

(十九)其他物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二、限运物品(出运前必须联系我司业务人员如实提供信息)

(一)液体,粉末及其他化工品,需要化工品检测确认为非危险品,并提供MSDS、检测报告及保函。

(二)对于法律,文化,政治敏感类物品(如国旗,品牌物品,CD书籍,胶卷等等),需要提供出口证明或者保函确认合法。

(三)原木及原木包装,需要熏蒸证明。

(四)较为贵重的物品(如手机和手表),根据海关的要求进行处理。

(五)磁性物品,提供磁性检测报告,确保磁性弱小不属于危险品。


三、不能通过航空安检的货物类型归纳

A类:易燃品及含有此类危险品的物品(主要的典型有打印墨水、油漆、含酒精成分的香水、松香、蜡烛、硅胶、环氧树脂、胶水、油墨、指甲油、杀虫剂、机油等)。

B类:电池及含有电池组件的物品(主要的典型有手电钻、MP3/MP4、太阳能灯、电动玩具、游戏机、闹钟、应急灯、检测仪、激光笔、灭蚊器、苍蝇拍、灯饰、电筒、充电器、对讲机、变压器、遥控器、电子书、开瓶器、展示座、电子秤、脱毛器、心率表、收银机、手提电脑、照相机等)。

C类:磁性物质及含磁性组件的物品(主要的典型有音箱、喇叭、扩音器、汽车起动器、磁锁、开锁器、电机、仪表、变压器、传感器等)。

D类:不明液体、气体、粉末及含此类不明物的物品(主要的典型有干燥剂、蜡烛香熏、充电吸液器、灯具、陶瓷泥、水嘴、玩具样品、走马灯、铁罐样品、咖啡机、沙粒样品、充气清新剂、沐浴液、塑料盒样品、压缩气容器等)。

E类:压缩机及含压缩机组件的物品(主要的典型有压缩机、空调机、除湿机、制冷设备等)。

F类:其它物品(主要的典型有仿真玩具枪、显示器、电视机、玻璃、水银温度计、线路板、铁钩样品、刀具样品等)。


四、收寄验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必须依法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为避免给您带来时间的耽误,请您务必提供货物的正确品名(不能以配件作为品名)、产品HS编码、企业的十位数海关编码,并配合我司服务人员的现场验视。


五、单证提供

为加快我司的货物处理进度,使您的货物顺利出运,减少因单证的不正确造成货物延误出运,请您提供必要的单证。

如您在国际快递国际运输寄件过程中,碰到不明确的情况,请及时致电:0574-56285009咨询,我们将及时回复;如有国家相关单位有新的要求或规定,我司将及时告知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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